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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廉政建设中人情关系的消极影响
时间:2008-08-06 字号:[ ]

浅谈廉政建设中人情关系的消极影响

瓯海区财政局 胡丹


  “帮忙搞定孩子进幼儿园的事给1000元。”“谁认识中石化人事部的负责人?赏金800元!”不久前在一家名为“智客网”的网站上,许多网友发布悬赏信息,希望得到“走后门”的帮助。对此,许多人的反应是先惊后怒:怎么,连人脉关系都可以撕掉礼义廉耻,公开货币化了?
  人脉关系其实是中性词,本身谈不上罪恶。根据社会资本理论,“关系”可以视为社会资本的一种表现形式和存在方式,与国外多数研究重视社会关系积极功能不同,国内往往把运用关系当作不正之风甚至腐败的代名词。关系对于获取紧缺的资源、疏通僵硬的制度约束乃至利用规章制度的弹性获取自己的最大利益均至关重要。有人常用拉关系的做法来抄近道、走捷径,这在经济学中叫“搭便车”,在日常生活中叫“挈篮子”或“走后门”。许多情况下走后门确实比走前门方便。但这对走前门的人未免不公,时间长了前门无人肯走,否则不仅显得无权无势,而且傻,乃至不为人所容。在经济学上这叫“劣币驱逐良币”。 人情社会还会导致权力及其权利关系商品化,导致权力公开寻租,造成贪污腐败和社会不安。
  现代社会是法理社会,也是法制社会。我们的目标是建立法律健全、具有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现代社会,使有悠久历史的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富强民族之林。改革开放以来,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旨在实现这一目标。但与此同时,中国文化对于人伦关系的注重,导引着国民的生活意向,使日常生活世界似乎处处都充盈着人情与人情交往,可以说人情传统与法制精神并存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一大特点。
  人情,种类多多,包含亲情、乡情、友情等诸多方面,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特征,维系着人与人之间的平衡和稳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人情的消极作用越来越明显,某种程度上成为滋生和蔓延腐败的重要土壤,无原则的人情可以让党员干部忘掉自己的宗旨,摧毁领导干部的勤廉为民意志,消极作用不容忽视。人情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催生腐败问题的重要文化传统根源。
  首先,人情扭曲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与法制社会的要求相抵触。法制社会以法立国,以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的地位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法律有它的严肃性不能随意变通,更不能搁置一边。人情社会的传统则倾向于颠覆这种精神,或使其作用的范围、程度打些折扣。在法制比较完善的国家,如新加坡,公民出了什么事,他首先会说:"请找我的律师",而中国人出了什么事,他的第一个反应往往是要找熟人,托关系来"摆平"。两种做法表现出了完全不同的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态度,找律师的结果是按法律"公事公办",找关系的结果则是"私结私了"。在我国,由于人情的干扰,少数官员的意志变得薄弱,思想发生动摇,自然而然也就由"全体"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变成了与自己血缘关系和利益关系的那"一部分"人的代表,官员的"服务"也就分成了三六九等,腐败便产生了。
  其次,人情模糊了官员行为的是非标准。由于人情的存在和几千年形成的中庸思想,使全社会的人对于官员的行为标准发生了模糊,对于什么是"滥用权力"认识产生了"偏移",人们的潜意识中似乎已经认同并容忍了官员在"一定程度上"为了个人或者某些人的利益服务。在有的国家,一个教育局长,能够因为让下级为其儿子代写了一篇文章而被迫辞职,而在中国,这种事情可能根本算不得事情,不用大惊小怪。在当前来讲,如果一个官员只是做了为自己的儿女就业行个方便,为自己受灾的老家多拨一点救济款之类的事情,不但可以被社会理解,有些事(如后者)甚至可以被认为是美德,反之则会被认为是不讲人情,不可理喻,这就突出地反映了社会对官员行为标准的模糊不清。
  第三,人情削弱了社会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尽管当前我们国家的制度还不十分完善,但并不像有些别有用心的人说的那样一无是处。实际上很多问题的产生,是"好经"被"歪嘴和尚"念歪了的问题,这其中人情是一大原因。比如,党委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中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正确性。但实践中,这个制度却没有完全发挥应有的作用,重要原因就是人情的干扰,常委(党委、支部)就某一问题进行内部民主酝酿,最后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这一制度体现了科学,体现了民主。但由于人情的干扰,常委(党委、支部)们都在一个班子共事,单位中、农村中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同事和父老乡亲,应该叫真的也不好叫真了,再加上利益的关系,于是产生了民主表决不民主,科学决策不科学的问题。
  由此可见,人情问题已不仅仅是涉及到民风的问题,而且涉及到政治问题,涉及到党如何执政问题,这并不是小题大做,从媒体公布的各种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有多少原本清正廉洁,一心为公的干部都是被人情这个看不到的大手拉下了水;有多少曾经信守宗旨,意志坚定的官员没有过了人情关,成为倒在人情下的贪官,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为克服上述弊端乃至建设公平和谐的社会,努力实现从人情社会向法制社会的转变,创建一个廉政的政党既迫切有必要,对此我们应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建设,使依法治国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深入人心和落到实处。同时在工作中突出“廉洁主题”,推行“阳光征集”机制,让政府的一举一动都在群众的监督之下;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开工作程序,防止“暗箱”操作。只有进行全面、彻底的政治体制变革才能根除“人情风”,“挈篮子”的现象。
而随着经济体制变革的全面展开与深入进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与正常运作,人情世界的负面影响必然会在健全而完善的各项法规等的有效制约与引导下得以逐步消除。换言之,在经济生活领域中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之日,也正是有效消除人情世界负面影响之时。
  一个倡导法治的社会,它在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的同时,实际上并不必然排斥情感交流与人情的正常交往,只需把人情往来限定在日常生活的范围内即可。要言之,只有情理与法理并重才能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社会规范体系。
  一个人情泛滥的人治社会是失却了公正的无序社会;同样,一个滥施刑法所谓的“法治”社会也是全然抛弃人情的无“人”的社会。因此,只有将人情原则与法律规范有机的统一起来,使二者相互协调、补偏救弊,才能最终构建一个健全而合理的廉政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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