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察局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公务员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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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和执法监察力量,决定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到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现将公开选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范围
1、办案岗位1名:从全区公检法机关从事办案工作的公务员中选调。
2、综合岗位1名:从全区党政机关具有法律、审计、财会、土木工程专业文凭或中级职称,且实际业务和综合文字能力强的公务员中选调。
二、选调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之后出生),工作年限应符合区组织人事和公检法等部门有关规定要求;
3、报考者应具备公务员身份,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4、身体健康。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三、选调办法及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3天。报考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后,填写《瓯海区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瓯海党建网、瓯海廉政网下载),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照3张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6月6日至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报名地点:瓯海区纪委干部管理室。报名时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
2、资格审查:根据选调对象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通过者准予参加笔试。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比例应为3:1以上,若达不到比例的,则取消相应岗位选调计划。
3、笔试: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专业业务知识,运用理论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根据参加笔试人员的数量和成绩,按选调岗位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遇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如参加笔试人数少于4人,则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侧重于对应试者综合素质和实际业务能力的测试,面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岗位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等,按面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体检标准参照温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其空缺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水平、工作表现及绩效、廉洁自律等。
7、选调:根据考察对象的考试总成绩、现实表现以及岗位匹配性等情况,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分别在《瓯海党建网》、《瓯海廉政网》及拟调出调入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温 州 市 瓯 海 区 监 察 局
20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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