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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6-05-27 来源: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员会 字号:[ ]

  根据省委部署,2015年8月5日至9月11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瓯海区进行了巡视。2015年11月19日,省委巡视组向瓯海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瓯海区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区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厉秀珍同志担任组长,于2015年11月23日专门召开区委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4个方面、13大问题,明确34项整改举措,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项抓好落实。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目前整改工作已基本落实到位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省委巡视组转交的21件信访件,其中15件重复访原已办结,此次不再重复办理;对6件初信初访件进行了调查核实,其中整改到位1件,责成整改1件,转送上级机关1件,反映内容失实2件,查无实据1件。2015年,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69件,通过调查核实,为26名干部澄清了问题;立案106件,同比上升36%,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案件10件,同比上升150%;结案97件,处分97人,同比上升28%,移送司法机关1人。

  一、关于土地管理不够规范、存在廉政风险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推进土地出让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瓯海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细则》,严格执行和落实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联席会议制度,出让计划、出让条件等相关事项一律通过区土地出让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研究,集体决策确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年度、季度土地出让计划和2015年度所有的出让地块信息均在市、区两级信息平台上进行提前公开。

  2.健全土地出让联合监管机制。对项目供地的批后监管方面,形成联合监管机制,在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阶段均按照部门联合审查的要求做好会审工作。实行工业厂房租赁登记备案制度,2015年出让的工业用地中目前已在区经信局完成4家企业共计55.37亩的备案工作,总投资2.35亿元。加大工业厂房出租和承租管理力度,承租工业厂房入园的新办企业需要签订租赁合同,要在半年内投产,次年开始亩均产值不得低于300万元、亩均税收不得低于10万元,承租企业未达到亩均产值和税收要求的,相关部门要加大指导、检查和整治力度,对无证经营的坚决予以查处。针对2012年以来有33宗企业拿地后转手倒卖问题,区委、区政府明确要求工业园区对工业厂房的转让行为设定条件,要求受让企业必须是符合产业政策的实体企业,并且亩产税收应达到15万元以上,使有限的工业土地资源配置给确因生产需要的企业,遏制工业土地炒作倒卖;对2014年以来的新的工业供地,均设置“政府优先回购、禁止私自转让”的供地合同约定,杜绝新供土地的转让倒卖行为。

  3.加大对征地拆迁等重点环节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设立长期举报电话,对征地与房屋征收涉及的补偿事项实行公示制度。组织区纪委、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土地出让办开展违纪违法线索大排查,着重核查了相关信访件116件,对有线索可查的信访件予以分类处置,并加强此类线索的后续管理,切实做到每一个信访件都能程序严密、调查到位、保存完备。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形成强大震慑力。重点查处了原南白象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贾恩瑞、原南湖村支部书记李月丰、原南湖村主任叶泽、原南湖村会计郑春燕等人在南湖村南湖地块征拆、建设中的腐败窝案。

  二、关于政府性投资项目执行招投标规定不严格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制度。对应该公开招投标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严格实施公开招投标,防止业主单位以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为由进行违规操作。针对2013年3月以来共有12个项目采取了邀请招标的问题和政府性项目执行招投标规定不严、决策程序随意等问题,区委主要领导作出深刻自我批评,并分别对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作出深刻检讨。严格执行《区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委常委会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严肃纪律,凡是涉及“邀请招标”事宜,严格决策程序,必须经区政府办公会议、区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杜绝由个别领导随意决定,防范廉政风险。如不符合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规定的,坚决采用公开招标。纪委、相关监督部门做好履职责任,凡不符合邀请招标和不招标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程序进行公开招标,违者将追究其责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行综合最优价中标,并设定不高于批准概算造价的最高限价和合理的最低限价,遏制投标人低于成本价恶意抢标、抬标、串标。落实标后定期联合巡查制度,强化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和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2015年12月对共计14家中介代理机构进行审查,重点核查项目组成员社保、职称等内容,审查中发现5名项目组成员存在社保与受聘单位不一致、职称未达到中级等情况,现已取消该5名人员担任项目组成员资格。

  2.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对2015年全区1亿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均已采用高额工程保函制度。对于复杂和大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按照温住建发〔2014〕168号文件附件要求审批同意资格预审,不属于文件涉及范围的工程项目已全面推行资格后审制度,招标时不设业绩条件、技术标评审采取通过式并不计入总分。2015年公开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8项,资格后审116项。开展借用资质投标和出借资质收取费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未发现资质借用挂靠现象,今后将在浙江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上录入所有企业人员信息,加强招投标现场监管,严格核查投标人员与录入人员信息的一致性,严厉打击挂靠、串标、围标行为。

  3.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组织区纪委、住建、交通、财政等职能部门对2011年以来国有投资项目中党员干部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等违纪违法线索进行了专项排查,重点核查党员领导干部在政府性投资项目中是否存在利用行政权力规避招投标程序、操纵中标结果、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问题,截至2016年1月5日,共排查1433项政府性投资项目,未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加强审计监督,把是否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纳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重点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在违法审批立项、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规避和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等环节中的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案,将党员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领域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非法利益、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重点,做到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立案查处了原梧田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副总经理谷赛虎、林国权在房屋拆迁中的腐败案。同时,加强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关于干部以权谋私形式多样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开展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领导干部“一家两制”摸底清查,2015年7月以来,已对全区所有科级干部的“一家两制”问题进行排查,发现76名区管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父母存在从商情况,结合日常信访举报情况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抽查核实工作,对其进行了警示谈话提醒教育。同时,在一些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如市场监管、安监、税务等部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警示教育活动,杜绝违规问题发生。截至目前,均没有收到此类举报和问题线索反映。

  2.严肃查纠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集资、民间借贷活动。要求全区科级以上干部对照市纪委下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投资理财行为“五个严禁”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展自查,全区600余名副科以上干部就参与非法集资等活动作出“零报告”承诺。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等渠道,对公检法系统记录在案的涉嫌参与非法集资等活动的党员领导干部相关线索进行统一整理,发现全区有13名公职人员有借贷案件在瓯海区法院执行,目前该批人员都能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后续工作。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参与民间借贷有关规定,禁止各单位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集资、高利转贷、高息借贷等活动。

  3.加大对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要求全区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填写自查报告表。针对反馈意见提出的区纪委查办的22名“涉卡”类受贿案件人员,均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受到了刑法处罚,通过全面清权确权、排查廉政风险、构建防控机制等措施,对各单位的各类职权进行全面清理、分项梳理,科学编制“职权目录”和岗位权力说明书,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找出行权过程中容易诱发廉政风险的薄弱环节,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针对排查确定的廉政风险点,根据不同风险等级,从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等方面着手,杜绝“卡券腐败”发生。同时,全面排查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以权谋利、通过特定关系人搭股经商办企业牟利、为配偶子女和亲戚朋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以及违规经商等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尚未收到此类举报和问题线索反映。

  4.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在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专题部署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区纪委班子领导、各科室负责人下基层宣讲《准则》《条例》10场。建立以“廉政谈话、谈心提醒、约谈函询、诫勉谈话、谈心交心”为主要内容的预防腐败“五谈”机制,截至2015年12月底,区纪委班子对全区区管干部的谈心提醒教育达156人次,全区各镇街、区属各部门对一般干部的提醒教育达348人次。

  四、关于农村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深入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察工作。2015年,巡察组已分三轮对全区12个镇街24个重点村进行了巡察,共受理群众信访403件,已经办结371件,对4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进行立案调查,查结违纪违法案件4起,处理党员干部4人,其中对茶山街道茶山村参与决定违规发放村干部补贴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通过巡察,化解了72个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了老百姓多年期盼的子女上学、公交出行、二产转三产等19个重点民生问题。下一步,将继续巩固和拓展农村基层作风巡察工作成果,以侵害基层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巡察重点,采取巡审联动、巡督联动、巡教联动等形式,健全农村基层作风巡察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制度,及时发现、查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2.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瓯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范了财务处理流程和审批管理,实行联审联签和限额审批制,严格控制白条子现象。进一步明确村级货币资金、工程项目、资产租赁、重大“三资”事项民主决策等内容,目前全区非生产性开支已经得到控制。镇街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对手续不完备、内容不明确的票据退回补办,对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先行登记,一律拒报,对未经村监会审核盖章的票据,一律不得入账。推进村监会监督、代理中心监督、日常检查监督、网络平台监督、财务公开监督、审计监督“六位一体”联动监督。扎实开展村级财务“三年一轮审”,2015年已对89个村进行审计。深化“三务公开”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三资”管理处置情况全程公开、财务收支逐笔逐项公开。明确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随时公布,并由村监会对“三资”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目前全区251个村2015年财务全部得到公开。结合农村作风巡察工作,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和规范村居主要干部财政补助性基本报酬的通知》,杜绝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现象发生。针对瞿溪街道河头村自行设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责成河头村两委清退不符合规定的8.59万元,目前已完成清退工作。同时,对该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瞿溪街道在2015年12月7日召开大会进行了通报批评,起到教育、整改和震慑作用,相应的村财乡管制度也得到完善。同时,举一反三,以点促面,举办了3期镇街、村两级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班,受训人数达300多人次。

  3.严厉查处农村基层腐败案件。实行“信息收集、动态掌控、处置有效、责任明确”的网络化信访调查处理制度,构建“1+X”农村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模式,梳理涉及农村侵害群众利益领域的69件疑难复杂信访件作为攻坚对象,其中18件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件由领导包案化解,已100%办结。针对梧田街道塘东村村干部在安置房分配中抢占指标的问题,经查塘东村联建户在分配安置房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等情况,以致出现安置房产权无法办理的历史遗留问题。区政府召开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联席会议,明确梧田街道要严格审核把关,分类处置,对不具备安置分配条件的对象先行搁置,由塘东村出具安置户清单、房屋分配证明材料,与区发改、国土等部门协同做好联建安置户的产权证和土地证办理。针对南白象街道霞坊村党支部委员违规将4名亲属成功“参保”的问题,对2名涉案村干部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目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接,着手办理4人退出南白象街道霞坊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名单的手续。

  五、关于酒驾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深入开展“清风行动”,紧盯重大节日、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场所、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着力做好预警防范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微信举报平台优势,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是被明察暗访发现或群众举报核查属实的,一律先予以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干部醉驾按《温州市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分办法(试行)》进行从严从重处理,2015年以来共立案查处了3名干部的酒驾违法案件,并对7名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瓯海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通过严肃问责,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提升纪律意识,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六、关于因公出国(境)管理不严格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严格执行公务人员因公出国(境)有关规定,强化对年度经费财政预算编制,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境)和组团出访审批流程的监管。从严掌握出访团组及个人出访事由、内容、必要性和行程安排,组织区外侨办、台办、财政、组织、纪委等部门对每批次出访人员资格开展联审,并提交区主要领导同意后再行实施出访任务上报,出访人员全部落实事先公示和回国公示。2015年,我区一律取消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任务及无关人员出访,全年共审批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7批11人次,计划外企事业限量管理人员5批11人次,随市级及以上团组因公赴台6批8人次,合计发生出国经费71万,全部严格控制在年度计划指标和预算范围内,出访人次、“三公”费用均创我区历史新低。着力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严格要求于每年10月就下一年度出访计划和重点任务安排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报市外侨办、市台办审定,再行组织实施,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建立厉行节约监管平台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制度,实行出国(境)经费月报制,每月汇总上报各预算单位出国(境)经费实际发生数,并及时分析控制,形成长效控管机制,同时要求各预算单位公开出国(境)相关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加大公众社会监督力度。

  七、关于“小金库”清理不够到位、违规发放津补贴禁而不绝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继续在全区开展“小金库”清理,全面落实《瓯海区财政局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强化“小金库”资金源头治理,因地制宜、疏堵结合,抓好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外部监督,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针对三垟街道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已按规定对“小金库”清理到位,资金已收缴财政。并给予该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副书记以及原党政办主任兼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党内警告处分。

  2.严格整治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结合2015年底党风廉政考核,对全区各镇街各单位在编人员津补贴发放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未发现违规发放问题。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及津补贴政策,凡涉及津补贴发放的,须经纪委(监察)、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发放。于2015年12月24日制定下发了《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镇街津补贴发放行为。于2015年12月31日制定下发了《瓯海区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定期检查制度》,要求区纪委、审计、财政、人社等部门联合对全区各单位津补贴发放进行定期检查,实现津补贴发放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及时纠正有关单位违规发放补贴,针对中心区建设办等5家临时机构违规给到本单位工作的10名退二线领导干部发放补贴的问题,经全面调查后,对全区存在此类问题的16名人员2015年1月以后的所有违规补助共计40.332万元予以全部清退。

  八、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加强政府性资金存放规范管理。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温州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政府性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组织实施区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安排区级财政资金2亿元于2015年12月11日实施招投标。

  2.加强国有房产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一管理的通知》《瓯海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实行社会公开招租、租金上缴财政、收支双线管理。针对瓯海经济开发区出租部分办公场地未收取租金的问题,2015年8月19日已收取2014年度、2015年度租金共计79200元,并对相关责任人未及时收取租金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今后,对多余的办公用房实行统一管理,一律移交区机关事务局,公开向社会招租。

  九、关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加强区级领导班子自身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廉政谈话、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的落实。区级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持把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为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先后开展三次专题研讨,31位区级班子领导作交流发言,同时,对梳理查找出来的问题,采取拉单子、建台帐、定目标、明责任等措施,一项一项研究,一件一件整改。区政府班子及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2015年3月初,召开区政府班子落实“一岗双责”汇报会和区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大力推行领导干部“责任清单”制度。认真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扎实成效。

  2.全面落实并细化分解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结合区领导分工,制定下发《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区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项工作,以及本次巡视提出的干部选拔任用、作风建设、工程项目监管、农村基层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要求,逐项细化分解到每位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做到任务明确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3.全面实行主体责任报告和评议制度。认真贯彻省委、省纪委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下一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制度。2016年3月份,区纪委召开专题汇报会,听取各镇街党(工)委和部分重点区属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2015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并当面予以点评和评议反馈,形成层层抓落实的主体责任报告体系。

  4.加强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动态监督。根据区纪委常委分片联系制度,对基层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约谈,及时发现和掌握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2015年共约谈区管领导干部120余名。实行廉政抄告制度,区纪委将日常监督检查和责任制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区党政班子相关分管领导和牵头责任部门,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按照纪检监察“三转”要求,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相关制度,提升执纪监督问责能力和水平。实现派驻全覆盖,共设置派驻纪检组16家,覆盖全区72家区属单位。截至12月底,16家派驻纪检组已全部组建到位,同时明确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和分工,督促和协助部门和镇街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纪检体制机制建设,梳理规范区纪委机关8方面19项工作的内部协作机制,促进纪检工作运转顺畅。率全省之先编制镇街纪工委“责任清单”与“负面清单”,明确镇街纪工委应当履行的5类25项工作职责和不应参与的6类禁止事项,厘清其专职化后的履职权力边界。

  5.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制定出台《瓯海区纪检机关“一案双查”暂行办法》,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不力问责制度,以严明的纪律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对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组织涣散和纪律松驰、“四风”问题突出、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单位,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2015年共计对9名领导干部启动“一案双查”机制,上追两级,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针对区体育局原办公室主任严重违纪案件,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分管领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区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给予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党组成员党内警告处分。

  6.加强三垟街道、茶山街道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理顺三垟街道、茶山街道成建制回归瓯海区之后的行政管理和经济社会事务管理体制,区牵头领导多次召开协商会,制定社会事务涉及体制机制不顺的问题清单。属于街道属地责任的,两个街道已开展动员部署,主动及时解决;属于区属部门职能的,区发改、卫计、水利、教育、城管与执法等单位已根据各自职能,制定工作举措及建议;属于区外层面的,已拟好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建议清单,及时向上级汇报。对农村基层作风巡察中两地受理的63件信访件实行集中化解,其中3件疑难复杂信访件实行领导包案化解,目前已全部办结。实行领导干部“责任清单”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

  十、关于农村基层老人协会引导管理不力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推进基层农村老人协会资金资产规范化管理。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区315个村(社区)老人协会均已开设银行账户,老人协会资产清理登记、财务收支统一纳入村集体监管等工作已基本完成。同时,严格规范老人协会经费来源,落实年度经费预算制度,实行协会会长审核、村监委会审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人审批、报账员支付、协会财务章由报账员保管的审批管理制度,并纳入村务公开内容。进一步推进老年人关爱互助会试点工作,解决未能登记的老人协会法人资格、银行账户等问题,确保老人协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发挥正面作用。

  2.加强农村基层老人协会的利益分配引导监管。制定下发《关于认真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老人协会管理的通知》,已经取消老人协会个人账户,统一开设村经济合作社集团账户和子账户,登记在村经济合作社名下,实行老人协会资金资产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并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消除资金管理风险隐患。对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不得将权属转移到老人协会;对确因客观原因委托老人协会代收的物业出租收入,代收的资金全额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管理,并约法三章,严禁村集体组织通过老人协会列支经费规避监督,严禁将承建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程项目通过老人协会来实施规避监督。目前,已逐村开展老人协会违规行为清查行动,通过驻村协调、建立“工作清单”,进一步堵塞监管漏洞。

  十一、关于个别单位规矩意识不强、执行上级规定“打折扣”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保安公司与区公安分局彻底脱钩。一是移交资产。对现有固定资产和保安公司现使用办公楼、原海安职业学校教学楼2处房产,经登记造册和双方审核认定后,实行整体移交。对瓯海保安公司财务,经双方确认后,转移债权、债务至瓯海铁路开发公司。二是撤回人员。在保安公司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的5名民警及1名职工,已于2015年11月底全部撤回归建区公安分局,不再在保安公司中任职,彻底解决明脱暗挂的问题。三是清退报酬。原先在保安公司中任职或指导工作的4名民警、职工兼职取得的报酬,已于2015年10月26日全数清退。四是清退车辆。瓯海保安公司按规定要求,已将30辆车统一移交区机关事务局调配使用管理。五是规范资产。对于2013年保安公司发放各所协警联勤费问题,区公安分局专门出台文件规范财务行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认真执行上级规定的津补贴政策,不再以任何名义或方式向民警、协警、老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慰问金,坚决不向其他单位转嫁公务费用,严防发生公款私存、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把好经费进出通道,确保财务运行规范、有序。六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原保安公司总经理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原警务保障室主任党内警告处分,区委主要领导对原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进行约谈批评,区公安分局党委向区委常委会作出了深刻检查。

  2.清理区住建局与下属企业之间的财务、人事关系。全面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彻底打破业务垄断,逐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2015年11月23日,区委常委会研究,区住建局必须与下属企业完全分开,实行人、财、物彻底脱钩,目前财、物已经完成独立,瓯海区房产测绘评估业务已经向社会全面开放,测绘与地理信息院、众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与区住建局财、物已完全脱钩。混岗人员26人中,目前已有8名人员由局机关科室返岗至企业工作,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人员回流工作,确保2016年6月底前混岗人员全部回流。

  十二、关于执行干部选任有关制度不严肃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深入整治干部选任中有关事项应该报告而未报告问题。建立了《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标准化流程图》,逐一列出需上级组织部门批复同意和征求上级组织部门意见的情形,坚持干部动议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事先审核同步进行,从源头上杜绝应报未报现象发生。对4名人员应报告而未报告问题,现已向市委组织部补办报告,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2.深入整治领导干部企业兼职清理不彻底问题。2015年11月28日,下发文件免去原区财政局2名领导担任的浙江瓯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浙江瓯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下一步,将通过严把领导干部企业兼职日常审批关口、定期排查清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等措施,防止违规兼职问题反弹。

  十三、关于违规配备干部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深入整治随意核定高配岗位问题。区信访局专设正、副科长级信访督查专员。功能区副职高配正科长级、部分中层岗位高配副科长级,已按规定核销领导职数。

  2.深入整治违规高配科级领导干部问题。区中心区建设办、区新闻中心、区驻杭办、区驻沪办等股级单位配备科级干部18名,现已撤销区驻杭办、区驻沪办两家机构,通过交流轮岗、改任非领导职务等方式整改消化干部7名。高配正科干部19名,现已整改6名,高配副科干部40名,现已整改8名,其余人员已按市里要求制定《分步整改消化计划》,拟于2016年9月前逐步分批整改到位。

  3.深入整治擅自设定临时机构并配备科级干部问题。区重点办、区项目融资办、区生态办、瓯商工委、区社工办、区城转办、区老龄办等10家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已全部整改到位,区城建办、区牛山片区整治办、区广南办、区铁路配套建设办4家单位已撤销领导职数并整合到区工务局,现已共整改消化干部20名,其余人员已按市里要求制定《分步整改消化计划》。

  4.深入整治自定政策,设置职务、岗位问题。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配备4名专职党组副书记,区科协、区商务局、区残联、区金融办、区移民办共配备不担任任何行政职务的5名党组成员已整改到位。

  下一阶段,我们将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巡视办的指示精神,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标本兼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整改,强化各级党委(党组)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和各级书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努力使各级书记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支持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深化自身改革,切实把精力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坚持“一岗双责”“一案双查”,严肃责任追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二是狠抓重点领域整治。针对征地拆迁、重点工程建设等领域腐败案件多发易发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健全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制约,加大惩治力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形成强大震慑。三是从严从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凭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改进干部甄别、评价、选拔方式方法,完善干部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强好班长、好班子、好梯队建设,健全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切实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良性机制。四是坚定不移推进作风建设。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省委“28条办法”“六条禁令”等上级规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锲而不舍、弛而不息地在瓯海全区范围内开展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反弹,推动党员干部习惯在规矩约束下学习生活、干事创业。五是持之以恒推进农村作风巡察。在前阶段巡察基础上,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实现农村基层作风巡察常态化、长效化运行。更加突出制度安排、日常监督、从严管理,实现基层干部勤廉教育常态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7-88524724;邮政信箱:温州市瓯海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邮编325000,信封上请注明“对瓯海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字样);电子邮箱:ohjwdflzs@126.com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员会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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