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健全考核管理制度,促进严管理、转作风、提效能,区司法局全面实行“日志式”管理制度。
“日志式”管理以干部职工岗位职责和岗位任务为基本依据,及时记录本人当日的主要工作,并通过“温州市司法行政综合管理平台”的“工作日志”栏目进行填写。工作日志的填写坚持记实原则,文字简洁、重点突出、力求及时规范,要求当日填写,如遇公出、休假等情况,须在返回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填。
“日志式”管理实行“日记载、月检查、季考评”。即每位干部职工及时记载当日的主要工作;各科室(所)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司法所干部职工的日志管理,督促和审核干部职工日志记载的及时性和真实性;局分管领导每月对所分管科室和司法所“日志式”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季度进行考评,加大奖勤罚懒力度,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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