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查处各类蝇贪2396起,处理3692人,党纪政务处分2529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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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露头就要打,“苍蝇”乱飞也要拍。2018年,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坚决向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亮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8年,我省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在打虎高招频出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直面群众“痛点”,坚决整治和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各地纷纷结合实际,综合运用信访举报、巡视巡察、日常监督、派驻监督等方式,加强对问题的全方位扫描。
据统计,2018年,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396起,处理369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29人。
2018年4月,省纪委通报6起“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2018年8月,省纪委通报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2018年,省纪委直面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扶贫领域、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同“三大攻坚战”、“最多跑一次”改革等省委省政府重点、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篱,推动解决困扰群众的难点和堵点。
2018年,我省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工作重点,深化专项治理,精准发力、有效施策,为打赢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战和高质量完成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提供纪律保障。 全年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53起,同比增长140%;处理783人,同比增长157%;党纪政务处分501人,同比增长136%;组织处理293人,同比增长202%;问责254人,同比增长1055%;移送司法73人,同比增长244%。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2018年,我省充分发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与政法机关顺畅高效衔接的制度优势,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问题。全省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220起,党纪政务处分148人,组织处理57人,移送司法机关94人。
治理“微腐败”,关键是要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使县乡党委真正落实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2018年,省、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开展重点问题线索督办为切入点,将压力传导到县乡,把责任压实到基层,有效解决问题线索一转了之、不管不问、把关不严等问题。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2018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重点单位的重点岗位公职人员,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典型问题一律公开曝光,形成震慑,防止压力传导掉链、责任落实空转。 自2018年6月省纪委开设“以案说责”栏目以来,全省已有30个县(市、区)依次对本地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剖析报道。 2018年,全省乡镇(街道)已全部完成监察办公室设置和人员任职工作,监察工作正式向乡镇(街道)拓展延伸,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严纠“四风”,严惩“蝇贪”,让纪律规矩“硬起来”,目前各地各单位已相继出台了覆盖机关、村居、学校、医院、国企、民企等各个领域的清廉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了相关领域基层公权力的运行,把精准监督向基层拓展,确保基层公权力运行不再任性。(颜新文 黄也倩 沈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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