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来了,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后果了解下 | |||
|
|||
嗨森~ 近日,不少地区已经启动了针对中小学校违规补课、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专项整治行动。 再次提醒“寒假,不是啥钱都能挣”
相关案例 案例一:2015年6月6日至6月8日,吉林大学附属中学初三物理教师屈宝峰、初二数学教师金晶一、初一语文教师刘瑞海、初三英语教师唐景荣4名教师分别接受学生家长邀请,多次到长春市君子大厦教室为10余名学生补课,补课结束后,分别收取了学生家长给予的补课费1000元。 涉案钱款全部退还有关学生家长。 吉林大学给予屈宝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金晶一、刘瑞海、唐景荣降低岗位等级处分,4人从中学高级教师降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并停课反省半年,取消相应荣誉称号。 长春市教育局将屈宝峰等4名教师从长春市中考命题人才库中予以清除,永久取消其长春市中考命题入闱资格;取消该校2016年中考命题入闱资格,取消学校及学校班子成员2015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吉林大学附属中学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案例二:2016年,中央纪委网站通报,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第二高中老延广等6名教师利用自习时间,在该校教室为31名学生违规补课,收取补课费共计9.4万元。老延广等6名教师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三:2015年,吉林省公主岭市范家屯一中违规补课收费,校长马国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问题成因 上述案例暴露出教师队伍在职业道德、教风学风、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等方面仍存在问题,一些基层相关部门和学校对治理有偿补课工作决心还不够大,措施办法不多等。 (一)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淡薄。近年来,教育部三令五申严禁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但少数教师心中缺乏纪律这根准绳,对纪律严肃性认识不足,放松了对政策法规的学习,对各级教育部门的补课“禁令”置若罔闻。 (二)师德师风建设缺失。少数教师只重视业务学习,放松了思想道德和职业操守修养,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教师的职业特性决定了教师必须是道德高尚的人群,决不能把教育岗位仅仅作为一个挣钱的工作。 (三)治理有偿补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部分学校的党政领导班子对治理有偿补课问题不够重视,没有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同时监督力量还不够。 违规补课、有偿家教,从来都不只是钱的问题,更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 这样的行为不仅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也违背了教育的宗旨和教师的职业形象。
小编在此梳理了相关红线: 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在职中小学教师私自办班、在家或租用场地集体补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社会培训机构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不相匹配,培训进度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