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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晓千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19-12-18 来源:区纪委(区监委) 字号:[ ]

2019年7月,瓯海区纪委监委对区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晓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刘晓千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权力观扭曲,大搞权钱交易,纵容妻子、儿子等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参与违纪违法活动,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 

刘晓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给予刘晓千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区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给予刘晓千开除公职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区监委将刘晓千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审查调查期间,刘晓千深刻反思,自己对党纪国法丧失敬畏和戒惧之心,侥幸心理十分严重。丧失理想信念,丧失交友底线,放松了家风家教,从小节失守开始,最终走向贪婪、放纵,扭曲的人生观、权力观、价值观最终葬送了自己,还妄图逃避法律责任,以致走上了违纪违法犯罪的道路,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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