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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责】7名干部在同一案件中被问责,是何原因?
时间:2019-02-20 来源:区纪委监察委 字号:[ ]

建立健全制度固然重要,但有制度不执行,再多再好的制度也等于零。日前,湖州市德清县7名党员干部就因为在同一案件中履职不力被问责。

  事情要从德清县纪委监委查处的县外事办外事管理科原科长兼报账员高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说起。经查,自2015年11月起,高力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团组、伪造相关手续和票据等手段“自核自审”,非法占用和挪用公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以及其他消费,涉案金额高达上百万元。

  最终,高力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但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高力作案次数之多、涉及金额之大,其身边的领导、同事为何没有一人察觉?

      调查中,德清县外事办、县机关财务结算中心等单位相关责任人履职不力问题被暴露出来。根据《会计法》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但调查发现,县外事办由于人员配置原因,长期违反规定,由高力一人经办具体出国审批、换汇业务,同时兼任外事办的报账员,单位内部的公章、支票、财务章以及法人印鉴均由其一人保管。而且,因为兼职会计不熟悉外事办业务,会计与出纳之间的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此外,在案发前8年,高力先后更换7辆汽车。这些情况和县外事办近年来多笔应收款挂账、团组回国结算工作被拖延等问题,都没有被数任分管领导及县财政局结算中心工作人员主动过问,履行“一岗双责”基本处于“真空”状态。

  德清县纪委、县监委随即在2018年启动“一案双查”,分管财务的县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宋某、县外事办原副主任戴某、县机关财务结算中心会计谈某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他相关4名干部分别受到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问责处理。

  为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德清县纪委监委还针对各责任单位存在的问题出具了《纪律检查建议书》,责令有关单位从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规范人员职责分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三方面进行整改,同时督促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外部监督,形成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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