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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说违纪】谁动了五保户的遗产?
时间:2019-04-26 来源:区纪委(区监委) 字号:[ ]


 

 

  2006年2月至2016年2月期间,海宁市马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原主任陆国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未按规定及时上缴部分死亡五保户的遗产,并进行私分。2018年12月,马桥街道党委给予陆国仙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款予以收缴。

 

 

  2018年9月,海宁市马桥街道在对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的财务收支开展内部专项审计时,发现该中心近年来去世的多名无继承人五保老人的多笔遗产,其中包括银行存折、现金等,这些本应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的资金,却经常性延迟上缴或未上缴。

 

 

  于是,办案人员找到了原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主任陆国仙询问账本的去向。面对办案人员突如其来的询问,陆国仙称该账本被中心工作人员姚某拿回家中,不小心当作废纸烧毁了。

 

 

  为了进一步查明真相,办案人员来到银行,分别调取了几名五保老人存折的银行流水。随后发现,这些存折上的钱都已经被领取,而代领的人正是陆国仙及另一名中心工作人员。

 

 

  原来,养老服务中心很多老人由于年岁已大,或者腿脚不便,就把存折、银行卡及相应密码都交由陆国仙保管。一些老人过世后,陆国仙便偷偷将代为保管的存折取现后,放在养老服务中心小金库中,其中2万元则以辛苦费名义私自发放给了中心的勤杂人员,陆国仙自己则私分到2000元。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18年12月,马桥街道党委给予陆国仙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款予以收缴。

 

 

  违纪党员反省:原本以为五保老人过世后,这些遗产可以随意处置,没意识到这是违纪违法的事情,更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身为一名党员,平时党纪法律意识淡薄,实在不该。

  执纪者说:陆国仙的行为实际上就是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于数额较小,尚未构成犯罪。但陆国仙身为中共党员,应按党纪党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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