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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进行时|“现在想来连自己都觉得可笑可恨”
时间:2019-05-16 来源:区纪委(区监委) 字号:[ ]

 

为配合全省正在开展的“警示教育月”活动,“清廉瓯海”微信公众号推出专题栏目《警示教育进行时》,选取部分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刻剖析,以案示警。

今天,我们就通过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原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叶继松的几段忏悔录,一起来看看他的腐败心理轨迹。

2019年5月9日上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原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叶继松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叶继松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叶继松忏悔录(节选)

两个多月来的痛苦反省使我认识到,一个领导干部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绝非一念之差、一时不慎、一事之失。我走上违纪违法邪路的直接原因有以下三个:

一、贪念控制较差,私欲滋长较快

我出身农家,从一个贫困山沟经过千辛万苦的努力才上了大学。我参加了工作,内心深处憧憬着美好生活,同时也潜伏着强烈的发家致富的原始冲动,而且贫困生活烙在心底的总把幸福和有钱联系在一起,狭隘地理解为金钱多少、地位高低、权力大小。私欲就这样在心里筑巢,并随着此后地位变化、职务变迁而逐渐滋长。旁边不乏请吃的、说好话的,也有送土特产的,慢慢地对利用手中权力捞取财物的现象也逐渐适应,并用之坦然。乃至当了一把手,私欲就进一步膨胀。贪欲之闸一旦开启,便欲罢不能。贪欲具有魔性,一旦失控便会撒野,便会在心底疯长,便会挤占公心、蒙人心性。

二、法纪意识淡薄,是非界限不清

首先在于把自己的职务影响行为简单地理解为“帮忙”,且不清楚什么忙可以帮,帮到什么程度,怎么帮。只是凭自己的感觉,觉得只要尽量不损害国家利益,能帮则尽量帮。所以在我帮忙的对象中,五花八门,只要有一点可能,我都会帮,哪怕是间接通过别人落实的事情,也会出面联系打招呼。其中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的现象,比如“工改商”,提高厂房的收储价;也有损害社会公正公平性质的,比如减轻监管处罚、降低审批门槛等。这些的确是通过自己职务上的影响办成的,有的还亲自出面协调具体操作方式。现在想来,那些“帮忙”的说辞,无非是自我暗示,为自己心安理得收受财物提供自我安慰的借口罢了,除去职务,个人啥也不是,凭啥帮忙?!

其次是对受贿行为认识的模糊。总以为自己收受的财物,不是利用自己的权力、职务影响获得的,只是帮个小忙,大多没有大的土地出让、工程发包。他们送的财物也是在过年过节时、儿子上学名义等,怎么也无法把这些行为与“给你一个工程,给我多少钱”的受贿行为划等号。这样的错误认识使我一次次地把这些行为归结为朋友礼尚往来,觉得蛮符合社会交往规则的,至多也不过是收礼行为,实际上也是一再给自己找理由从心理上开脱,从心底里原谅自己。没有深究这些现象的背后,其实仍然是自己的职权在起作用,送钱人看中的始终是自己身上的权力。

再次就是侥幸心理。面对反腐利剑高悬的高压态势,我也曾经有过警醒,有过挣扎,特别是到新岗位后,自己有过洗心革面的决心和行动,积极投身工作,奋发有为干活,也时刻提醒自己要注意形象,特别是一把手了,更要树标杆作表率。但时间一长,特别是工作推进遇到阻力时,心理又失衡。想想自己离退休已不远,有种“人到点车到站”之感,东钱湖可能是自己最后一岗了,能为自己多考虑多争取一点就多考虑多争取一点。面对诱惑,底线再次失守。而且认为东钱湖是个小地方,自己这个市管正局级干部,看上去不过是一个镇的书记、镇长,是个小人物,不太被人注意的。再说自己交往的对象,大多是同学朋友,不会害自己的。戒心一失,贪心大增。贪欲之念再次被放纵,直至被查,才真正想起“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三、处世不够严谨,为人过于随性

常说性格决定命运,我身上这种大大咧咧的性格缺点,对我走上违纪违法的歧途影响也较大。首先是不太注意小节细节,没有做到慎初慎微。性格上的缺点,有时候反而被自己谑夸为个性爽直的优点。不太注意交往对象的选择;也不太注意场合,在小事上不谨慎,认为是不拘小节,易与人相处,而不慎的交往又往往就是从小事开始,时间一长,习以为常,界限也就不那么清晰了,底线意识也就淡薄了,甚至可能失守了。身上的这些缺陷也很容易被人利用,而考虑问题的不严谨细致,又很容易让自己想的简单粗浅,很容易失去原则底线。其次,交往应酬过多。这些年来,“八项规定”紧而又紧,“四风问题”严而又严,但社会交往中仍免不了应酬,应酬大多始于饭局酒局,参与的饭局酒局多了,积累了不少“酒肉朋友”。这些交往对人的负面影响较大,既消磨人的心志,使人纵情声色犬马,又撩拨人的爱好,使人大有落伍时代的感慨,总有抓住青春尾巴的冲动。个性的缺点和酒局的结合,在我身上往往又体现出“酒入则舌出、舌出则言失、言失则身弃”的情形,不该讲的讲了,不该表态的表态了,不该承诺的承诺了,把自己钉在了言出必践的架子上,再施以利益诱惑,使人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产生这些严重错误的根本原因,是自己的党性修养不强、人生观价值观偏离、纪纪意识淡薄。首先是党性不强。我在大学一年级就入了党,还担任党支部书记好几年,但细想起来,组织入党了,思想上却没有真正入党,特别是对党性的理解是不深的。党性修养也的确需要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不断磨砺才能最后形成和巩固。走上社会后,尽管也有许多学习教育、警示教育的机会,近几年又开展了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专题教育,民主生活会也年年参加,个人对照检查也年年写,但现在想来,大都是走了形式,应付了事,没有真正入心入脑,没有做到真正对照自身问题学,没有做到“知行合一”。党性不强关键还在于对私欲的控制力较弱,在利益面前容易动摇。其次是人生观价值观偏离。把追求富裕安逸的家庭生活作为自己人生追求的主要目标,面对现实诱惑,时常感叹自己落伍了,享乐主义也抬头了。这种偏离,使公私天平更加失衡,对于“当官干什么”的理解更加偏颇。特别是对于能够借公事、公权机会得到个人好处的想法和行为与日俱进。再次是法纪意识淡薄。这些年职务在上升,思想境界却没有随之而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加强。自己身上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在弱化,领导干部的纪律道德约束在淡化,领导干部的工作生活标准要求也在逐渐降低,一把手的自觉自律意识薄弱,在重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原则动摇,把持不住,对于自己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工程建设方面的制度,自己首先践踏,收取财物,现在想来连自己都觉得可笑可恨。

我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给党和政府抹了黑,辜负了组织和领导的关心关怀和教育培养;也给单位和同事抹了黑,影响了单位各项工作和事业的发展;也给家庭抹了黑。自己这些年来所犯的严重错误,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了严重的损害,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我自己也感到十分痛心。痛定思痛,我会如实向组织交代所有的违纪违法问题,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自身问题,切实为自己的严重错误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组织和司法机关的任何惩处。

 

 

>>>>案情回顾

叶继松,浙江宁海人,1963年9月出生,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原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经查,2003年至2018年,叶继松利用担任宁海县临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工委委员、党工委副书记、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宁波某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某某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产品代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娄某某、陈某某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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