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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进行时丨空调用电不交费,揪出内部“电耗子”
时间:2019-07-26 来源:区纪委(区监委) 字号:[ ]

 2019年5月,区委第三巡察组在郭溪街道驻地周边走访及网格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某电站员工梁某某家存在空调等表外用电嫌疑。于是,区委巡察办把这一问题线索转交区供电分局调查处理。

经瓯海供电分局现场核查、调阅国网营销系统及相关调查后,揪出内部“电耗子”:该员工家庭有两路电线未经过电表,分别接入二楼和三楼卧室的空调,属于部分负荷绕越计量直接用电的行为,该员工妻子经营的一家鞋料加工场的一只电表存在工业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问题,用电总涉案金额近5万元。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瓯海供电分局对梁某某追补电费并按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金执行处罚,对鞋料加工场的经营者(梁某某妻子)追补电费并按补交电费二倍的违约金执行处罚,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15万元。

当事人纵容、包庇妻子经营的鞋料加工场的违约用电行为,并将自己家的两台空调绕越电表直接用电,违反了廉洁从业规定。调查工作中,当事人主动配合,如实说明情况,对所犯错误认识到位、反思深刻。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给予当事人记大过处分,扣罚6个月的绩效薪金,并调离岗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一岗双责规定,瓯海供电分局某供电所所长和分管副所长负管理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扣罚奖金;客户经理徐某某业务办理不规范,给予通报批评并扣罚奖金;抄表收费员蔡某某履行周期抄核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用户违约用电行为,给予诫勉谈话并扣罚奖金。

巡察工作就是要不放过每个细节,深挖细查,不管涉及到哪个部门、哪些人员,都要一查到底。对于单位内部人员更要零容忍、严处理。就算是一般员工,在群众眼中都是公职人员,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对这些群众身边的“微腐败”要做到“无微不治”。只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才能真正奏响正风反腐的最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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