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点名通报8起农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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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点名通报8起农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4人开除党籍,3人党内警告处分 “基层干部腐败问题,即侵害群众利益,又严惩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就是要制止和纠正基层干部的不良作风问题,同时也借此发现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问题”瓯海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这样说。 近日,温州市瓯海区通报了8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通报的8起典型案件涉及农村党员干部在“三资”管理、工程承包、涉农专项资金使用、廉洁自律和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 1.新桥街道新桥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潘光武收礼、受贿问题。潘光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纪所得被追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南白象街道南湖村原村委会主任叶泽贪污、受贿问题。经查叶泽在入党之前,向组织隐瞒了其他违法行为,叶泽被党内除名,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丽岙街道丽塘村原党支部委员兼丽塘村劳动保障协管员倪晓燕侵占失地农民社保指标问题。倪晓燕被开除党籍。 4.南白象街道鹅湖村原支部书记陈利众违规占用公物、违法搭建建筑问题。陈利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南白象街道白象村党支部委员、村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叶建忠滥发党员补贴问题。叶建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南白象街道白象村党支部副书记戴国和违反程序发展党员问题。戴国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泽雅镇石良村党支部书记周宝香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周宝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 丽岙街道茶堂村党支部委员徐同德犯合同诈骗罪、交通肇事罪问题。徐同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据悉,今年以来,瓯海区纪委结合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大力加强对村级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及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办了一批村级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并借村级组织换届将要启动之机,从中选取了8起典型案例予以实名通报,旨在强化以案说纪、以案促防的警示教育作用。下步,瓯海区纪检监察组织将持续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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