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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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正风肃纪工作组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发出通报。5名党员干部受到严肃处理,其中,一人行政撤职,两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随着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入,各地各单位狠抓正风肃纪,促进了党风政风转变。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此进行了严肃查处。 针对典型案例,市正风肃纪工作组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严格自律,切实改进作风;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各级正风肃纪工作组将强化监督检查,对穿着隐身衣的“四风”问题和顶风违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此次通报的5起典型问题是: 乐清市北白象镇第九小学校长朱启明失职问题——去年9月,朱启明擅自决定使用未竣工验收的新校区,违规采购使用不合格的课桌凳,对导致的不良后果负有领导责任。乐清市监察局于今年1月给予朱启明行政撤职处分,并依法依纪追究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洞头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李昌达收受礼品问题——2008年以来,李昌达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工作对象香烟、空调及超市卡等礼品,折合人民币1.5万余元。洞头县纪委于今年6月13日给予李昌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永嘉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成钿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2012年以来,周成钿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在银行工作的儿子揽储8600余万元,使其儿子获得业绩提升和高额工资、奖金。永嘉县纪委于今年5月29日给予周成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鹿城区双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章胤对公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不力问题——去年9月、今年3月,章胤两次授意他人覆盖公车标识,被市正风肃纪工作组查获。今年7月4日,鹿城区监察局给予章胤行政警告处分。 瑞安市汀田街道办事处安监员周宗晓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去年6月,周宗晓出资在其管辖区域内与人合伙成立众安消防器材经营部,并利用职务便利,借安全检查之机向辖区部分企业推荐其营业部经营的消防器材。瑞安市汀田街道党工委于今年5月12日给予周宗晓书面效能告诫六个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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