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通报"一案双查"典型案件 下属违纪 领导"挨板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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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记者从浙江省绍兴市纪委获悉,该市日前发出的一则“一案双查”典型案件通报,在全市机关干部队伍中引起强烈反响。 这份通报披露,2013年以来,绍兴市下辖的诸暨市浣东街道共有25名村“两委”干部被查出贪污受贿、失职渎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据此,绍兴市纪委会同诸暨市纪委,对该街道党工委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现任党工委书记等9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等。同样,针对新昌县梅渚镇部分村党员干部在公路改建拆迁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给予该镇党委通报批评,并对该镇原党委书记等3名机关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据了解,今年初,绍兴市委曾专门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等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及其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非新词,‘负领导责任’也是人们耳熟能详的说法。但在现实中,‘负领导责任’并没有落实到位。有的地方或单位,下级犯了错,上级却默认或袒护,一旦问题被揭露,就找种种借口‘弃卒保车’,极力撇清与犯错者的关系。即便有领导干部承认自己‘负有领导责任’,通常也没有实质性的问责。”绍兴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违纪违法当事人固然要被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负责人也免不了‘挨板子’。”这是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具体执行。 今年1月至7月,该市共对13起案件进行了“一案双查”,问责41人,1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钟兰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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