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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说违纪】用集体的钱送礼,为了方便开展工作?
时间:2020-06-08 来源:区纪委(区监委) 字号:[ ]

  2018年2月,乐清市湖雾镇时任硐岭头村(村规模优化调整后并入里湖村)党支部书记蔡玲云套取扶贫道路项目资金,违规购买20份海鲜礼包,用于春节期间给镇干部、村干部等人送礼,5份占为己有,费用共计24000元。同年,蔡玲云接受服务对象王某某等人吃请。2019年12月,蔡玲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湖雾镇硐岭头村地处山区,村集体经济薄弱,交通条件较为落后。2017年年初,蔡玲云等村干部经集体研究,决定向镇政府和财政部门申报联村道路建设“一事一议”项目。

       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同意立项,给予硐岭头村联村道路财政补助资金48万元。在道路建设过程中,蔡玲云等人以现金形式支付了一部分建筑材料费用。在上级拨付的资金到位后,蔡玲云等村干部对这笔集体资金的用途打起了“小九九”。
 
       蔡玲云通过虚增石子、沙、运费等材料货款的发票金额,待村集体资金转账支付后,再从供货商那里以现金的形式拿先前约定的“回扣”,以此套取村集体资金,并用于购买海鲜送节礼等。
       2017年底,蔡玲云用套取的钱购买了20箱海鲜礼盒,每份礼盒价值1200元,一部分用于给镇干部等人送礼,剩下的给了村主任2盒,自己拿了5盒。“年底了,方方面面都需要关照,也是为了以后方便开展工作。”蔡玲云这样说。
       2019年12月,蔡玲云因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购买礼品,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侵占的礼品均已经折价上缴“581”廉政账户。

  


  违纪党员反省

  “我作为村里的‘一把手’,套取村里的工程款用于消费、送礼,违反了廉洁纪律,在这件事情上,我确实负有不能推卸的责任。”蔡玲云如是说。

  执纪者说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守住纪律红线,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各乡镇和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涉农补助资金和项目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责任监督体系,确保财政资金一分一厘都用在刀刃上,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温州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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