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说违纪】对144次投诉熟视无睹,警告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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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景山中队中队长姜时明、景山中队网格员夏长克,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群众投诉举报敷衍应付,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2月17日,姜时明、夏长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景山街道勤奋小区9幢裙房5单元楼顶有搭建违章建筑,严重影响周边住户的采光和视线,你们赶紧来处理下!”2019年10月25日,政务热线平台接到投诉,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其派发给景山执法中队查处。 景山中队网格责任人夏长克接到任务便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在未考虑该处违建与周边四邻存在纠纷因素的情况下,提出“该违章建筑建于多年以前,属于历史遗留违建,且作为旧小区屋顶防漏设施,建议暂予保留,后续由街道统一处置”的处置意见,便上报中队长姜时明审核。中队长姜时明未经仔细审核便将处理意见通过局指挥中心反馈给举报人。 因不满意处理结果,举报人一直不停投诉,截至2020年5月,该处投诉共计144件次。夏长克未经仔细调查,均以上述同样处理意见上报中队长审核。 而中队长姜时明对重复投诉未引起重视,机械审核,既未对该违章建筑立案调查,也未按照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最多诉一次”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向投诉当事人解释清楚,更未报送属地街道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研究解决,只是机械地将重复的处理意见反馈给举报人。 2020年9月23日,瓯海区纪委区监委对姜时明、夏长克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景山街道勤奋小区9幢裙房5单元的违章建筑不属于缓拆范围,10月区纪委区监委督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景山街道对该处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2020年12月17日,姜时明、夏长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反省 夏长克:我在日常工作履职过程中,放松了对自我的要求,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的诉求敷衍了事,没有及时加以处置,最终受到处分,我深感后悔。 姜时明:作为党员干部,本应心里装着群众,处处为群众着想。作为基层干部,更应该把群众的一件件小事做实,把群众一个个问题化解,而我却没有把群众的事当回事。这次受到了处分,既是对我错误行为的纠偏,更是对未来工作的警示,今后我一定履好职、尽好责,踏踏实实为群众服务。 执纪者说 作为党员干部要转变“官念”,放下官架子,深入基层,急群众之急,把群众的诉求放在心上,解决群众最急、最盼、最揪心的事,摒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转变作风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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