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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

 

一、举报方式:

  

公民、单位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举报,可通过电话、电子平台、信函或来访举报,也可以按照自身意愿预约举报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577-88527333;举报网址:http://zhejiang.12388.gov.cn/wenzhou/ouhai/;来信来访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一号楼一楼189室。

 

二、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 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范围: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四、举报注意事项:

1. 写清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等,举报事实应力求真实详尽(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结果等)。 

2. 举报可采取署名或不署名的方式,但建议署名举报,便于及时查处和反馈。 

3. 举报人应注意必要的自我保护,对所举报的内容应严格保密,遇有打击报复等情况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举报人不宜将同一内容的材料多处报送。 

五、来 访 须 知

1、来访人员要做到文明、礼貌,保持接待室环境的安静、清洁,遵守接待室规章制度。

2、来访人员要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如实反映问题,如有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要负法律责任。不得不无理取闹,要听从工作人员的规劝。

3、来访者如有无理取闹,强占办公室,妨碍机关工作秩序,毁坏公物,殴打工作人员的,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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