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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田街道林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党总支书记张长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时间:2023-03-17 来源:区纪委(区监委) 字号:[ ]

日前,温州市瓯海区纪委区监委对梧田街道林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党总支书记张长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长城身为中共党员,农村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利用村干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张长城丧失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瓯海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长城开除党籍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张长城简历:

张长城,男,汉族,1976年2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曾任梧田街道林村村村民委员会委员,梧田街道林村村党支部委员,梧田街道林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梧田街道林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总支委员,梧田街道林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总支副书记,梧田街道林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总支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2021年7月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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