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瓯海区纪委区监委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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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瓯海区纪委区监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工作责任心强;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需从事重体力劳动,出差较为频繁,出差时长年均6-9个月,适合男性报考);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之后出生); 4.具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拥有5年以上驾驶经验者优先; 5.温州市瓯海区户籍; 6.大专及以上学历,三级专业目录为法学类、法律实务类专业;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专业不限。 二、工资待遇 工资福利执行我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制度。 三、报名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9月3日17:00止。 2.报名方式:线下报名。请报名人员至瓯海区行政中心1号楼17楼1724办公室现场报名。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瓯海区纪委区监委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退役军人还需提供相关退役材料。材料不齐者将不予接收报名资料。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由区纪委区监委负责对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初审结果和单位用工需求确定参考人员,并电话告知参加面试及相关要求。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将通过面试进行。面试主要侧重于对应试者的岗位匹配性、个人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资格复审和体检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岗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相关录用信息由瓯海区纪委区监委统一电话通知。 4.未尽事宜由瓯海区纪委区监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7-88522387。 附件:《瓯海区纪委区监委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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